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1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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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8779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林宏羽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拾肆萬捌仟肆佰參拾玖元,
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
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
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表: 編號 請求金額 (新台幣)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率 (年息) 001 603,599元 114年10月30日 9.01% 002 96,216元 114年10月30日 10.16%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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