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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0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01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6463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羿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表明債務人黃羿鈞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住
    所或居所,並提出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
    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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