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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2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4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6166號
債  權  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洪通澤  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田味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
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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