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1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5405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洪秋華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萬伍仟陸佰壹拾元,及如附
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表: 編號 請求金額 (新台幣)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率 (年息) 001 805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2 1,537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3 8,533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4 654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5 1,476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6 6,749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7 7,038元 114年4月1日 16% 008 5,985元 114年5月1日 16% 009 723元 114年5月1日 16% 010 2,110元 114年5月1日 16%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