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1-1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877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鄭乃文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柒仟零捌拾貳元,及其中
新臺幣貳萬肆仟肆佰捌拾陸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
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
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4486元及合約未
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62596元,共計新臺幣87082元整。
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
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
付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德便。釋明文件:電信申請書影本
、欠費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