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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2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578號
債  權  人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代  理  人  蘇偉譽  
債  務  人  李美玲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
    九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
   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   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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