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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2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365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邱政貴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捌拾玖元,及其
    中新臺幣貳萬陸仟玖佰玖拾捌元,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
    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
   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
    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    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6998元及合約未到
    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2191元,共計新臺幣29189元整。經
    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2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黃思瑜

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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