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0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0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690號
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
代 理 人 吳俊輝、周育賢
債 務 人 朱家鋐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壹萬捌仟玖佰陸拾壹元,
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
分之四點八八計算之利息,暨新台幣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,
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
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