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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0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0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臻呈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139號
債  權  人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勇勝  
代  理  人  郭唐宇  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臻呈有限公司、曾少澤、吳忞輯間請求支付
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
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表明債務人吳忞輯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(台端聲請狀記載
    ,債務人吳忞輯身分證統一編號為:Z000000000,其與所附
    之約定書記載不符)。
二、提出債務人臻呈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00000000號)之最新
   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,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
   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
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 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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