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(2026-01-2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26
案號:簡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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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簡上字第159號
上 訴 人 莊憶萍
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
被上訴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
訴訟代理人 鍾賢竹
王超群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於��國114年12月12日準
備程序終結,惟因本件尚有事實待釐清,爰再開準備程序,並訂
於115年3月18日下午2時10分整於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6 日
書記官 林麗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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