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0-07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07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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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403號
聲 請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代 理 人 陳正欽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黎柔宓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高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00地號暨其上4546建號最新土地、
建物完整第一類登記謄本。(所提出之謄本在所有權部及他
項權利部應有完整註記所有權人及權利人、債務人暨債務額
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姓名、地址。)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
鳳山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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