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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(2025-10-2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3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36564號
債  權  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闕源龍  


債  務  人  何盛榮  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  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
   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
   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   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、郵局開戶及保
    險投保資料,並為強制執行,惟債務人現查無勞保投保資料
    ,保險資料僅查有一年期附約契約,又查債務人於八德大湳
    郵局開戶,該第三人址設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○段000號,非本院
    轄區,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,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
    轄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宋佳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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