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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0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9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02018號
債  權  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鄧弘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
如下:
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
 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
 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 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長
  治郵局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心分公司之存款
  債權為執行,惟查該第三人設址於屏東縣、臺中市,非屬本
  院轄區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自屬未合,爰依首開
  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,
  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9   日
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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