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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0003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代  理  人  陳正欽  


債  務  人  黃靖豈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參萬伍仟伍佰參拾參元,
   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
    之三點八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
   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

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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