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1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9043號
債  權  人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胡光華  
代  理  人  林芊亨  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正鑫回收資源有限公司、許榮川間請求支付
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
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聲請狀所載之保證書影本(聲請狀未附)。
二、請釋明要選任何人為債務人正鑫回收資源有限公司之特別代
    理人。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李曜崇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