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1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1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7245號
債 權 人 林堉箖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(世界旅學)間請求
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
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釋明確切之債務人名稱(依提供之統一編號,債務人為「卓
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」,而非「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(世
界旅學)」)。
二、債務人卓洋國際顧問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
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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