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裁定(2025-09-2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26
案號:事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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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事聲字第19號
抗 告 人 黃慶生
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假扣押裁
定事件,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,
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,抗告人尚未繳納,爰依民事訴訟法
第495條之1第1項、第442條第2項等規定,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
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,如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抗告,特此
裁定。
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
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
書記官 曹德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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