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DM 妨害電腦使用罪(2026-06-11)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
KSDM
2026-06-11
案號:審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5年度審訴字第272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曾○○(年籍詳卷)
選任辯護人 蔡琇如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4年度
偵字第3545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曾○○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
訴,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,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
以簡易判決處刑,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由受命法官獨任逕
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
法 官 都韻荃
法 官 郭振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涂文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