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(2026-04-28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6-04-28
案號:簡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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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簡附民字第80號
原 告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
送達代收人 王韻婷
被 告 楊蕙慈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(115年度簡字第527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
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
法 官 許瑜容
法 官 黃傳堯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
書記官 鄭益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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