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SDM 損害賠償(2026-06-05)
一般民事糾紛
KSDM
2026-06-05
案號:簡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簡附民字第328號
原 告 黃青豐
被 告 蔡守蕙
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
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
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
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
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
法 官 胡慧滿
法 官 洪韻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
書記官 周耿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