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(2025-11-2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5-11-21
案號:簡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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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簡附民字第731號
原 告 詹林金鳳
訴訟代理人 張素芳律師
被 告 陳坤雄
被 告 東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
上 一 人
法定代理人 黃仕旻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114年度簡字第4354號)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
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
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
法 官 黃政忠
法 官 吳書怡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
書記官 林沂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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