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違反商標法(2025-09-2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2025-09-25
案號:智易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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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智易字第10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黃惠芳
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3年度偵字
第24980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黃惠芳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之
商品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
日。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。
事 實
黃惠芳係址設屏東縣○○鎮○○○路0○0號「高麗菜正韓服飾」負責人
,明知「MONOGRAM DOUBLE C DEVICE」、「Monogram)(bi-color
d(圖案為雙C)」、「DIOR」、「CD」商標圖樣係知名商標,分別
業經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
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,取得商標權,指
定使用於耳環、項鍊及髮夾等商品,現仍在商標權期間;並明知
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,在國內市場行銷甚廣,為業界及一般
消費大眾所共知,未得商標權人之同意,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
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。竟基於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
之犯意,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前某日,在韓國向不詳賣家購買如
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,再委由不知情之利方國際有限公司(下
稱利方公司),於112年6月2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(下稱臺
北關)申報進口(報單編號:000000000000號),以此方式輸入
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,欲販售予不特定人牟利。嗣為臺北關
人員查獲,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,經送鑑定確認係仿
冒品,始悉上情。
理 由
壹、證據能力
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,經檢察官、被
告黃惠芳於本院審判程序時,同意有證據能力(本院卷第41
頁),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,並無違法或不當情
事,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,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,依
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,認均有證據能力。
貳、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
訊據被告固坦承其為「高麗菜正韓服飾」負責人,並有於事
實欄所示時間以事實欄所示方式輸入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
品,惟矢口否認有何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品之犯行,辯稱
:附表所示仿冒商品是我買來要自用及送人,我沒有要販賣
,我是因為購買附表所示商品時沒貨,才請店家和我買的其
他要販售的貨品一起送過來云云(本院卷第47-48頁、第41
頁)。經查:
一、被告係址設屏東縣○○鎮○○○路0○0號「高麗菜正韓服飾」負責
人,「MONOGRAM DOUBLE C DEVICE」、「Monogram)(bi-col
ord(圖案為雙C)」、「DIOR」、「CD」商標圖樣係知名商標
,分別業經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商克麗絲汀迪奧
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,
取得商標權,指定使用於耳環、項鍊及髮夾等商品,現仍在
商標權期間,被告於112年6月26日前某日,在韓國向不詳賣
家購買如附表所示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,再委由不知情之利
方公司,於112年6月26日向臺北關申報進口(報單編號:00
0000000000號),以此方式輸入如附表所示仿冒上開商標商
品之事實,為被告所不爭執(本院卷第25頁),並有高麗菜
正韓服飾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(偵卷第113頁
)、被告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商業登記負責
人查詢結果(偵卷第107-110頁)、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
單(偵卷第57頁)、利方公司個案委任書(偵卷第25頁)、
被告之海關實名委任APP截圖(偵卷第23頁)、臺北關扣押
收據及搜索筆錄(偵卷第27-28頁)、扣案物照片(偵卷第2
9-31頁)、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香奈兒公司)
委託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(偵卷第67-7
5頁)及法商克麗絲汀迪奥高巧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迪奧公
司)委託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暨鑑價報告書
(偵卷第77-87頁)在卷可佐,是此部分之事實,首堪認定
。又被告主觀知悉附表所示商品均為仿冒商標商品,此經被
告自陳在卷(本院卷第25頁),並有前揭鑑定證明書在卷可
佐(偵卷第67-75頁、第77-87頁),此部分事實,亦堪認定
。
二、被告主觀具販賣之意圖:
(一)徵之被告輸入如附表所示仿冒商品之數量及品項,係70對仿
冒CHANEL耳環、19條仿冒CHANEL項鍊、9只仿冒CHANEL髮夾
、1只仿冒CHANEL手鐲、7條仿冒DIOR項鍊、7對仿冒DIOR耳
環,其中9只仿冒CHANEL髮夾之樣式均相同,其餘耳環、項
鍊雖非完全相同,但為多組重複樣式,有臺北關扣押收據、
搜索筆錄及扣案物照片在卷可佐(偵卷第27-31頁)。是被
告購入之數量不僅眾多,且品項係多組相同樣式商品,此與
一般販賣商品之人會輸入相當數量且多組重複商品之進貨模
式,並無二致。此外,被告經營之高麗菜正韓服飾店,經營
項目包含販售韓國進口飾品,此經被告自陳在卷(本院卷第
48頁),並有被告經營商店之臉書粉絲專頁列印資料在卷可
佐(偵卷第139頁)。被告復自陳其店內販賣之耳環飾品,
是韓國批發擺什麼其覺得好看就買來賣等語(本院卷第48頁
)。是被告經營之店面確有販售韓國進口飾品,且被告係以
至韓國購買耳環飾品再返臺販售之方式取得此等商品,此與
前述被告向韓國不詳賣家購買上開數量眾多之上開耳環、項
鍊、髮夾、手鐲輸入來台之手法,實無不同。是依據上開證
據,足認被告輸入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,應係供販賣之目
的,被告主觀應有販賣之意圖甚明。
(二)被告雖以前詞抗辯其輸入上揭仿冒商標商品,係為自用及送
人而購買,並無販賣意圖云云,惟被告購入商品數量,與一
般買來自用或少量贈送親友之數量顯不相當,尤以被告購入
商品包含多對款式重複之商品,更與一般自用或少量贈送親
友之購入方式有所相違。況且,徵之被告自陳與附表所示仿
冒商標商品一同進口之玻尿酸200盒、褲裙、托特包、護髮
乳、洗髮水,是其要賣的商品等語(本院卷第48頁)。查本
案被告申報進口之貨物除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外,另有BB
LAB玻尿酸200盒、女用褲裙2件、托特包1個、UNOVE深層修
護護髮精華護髮乳10瓶、UNOVE深層損傷修復洗髮水15瓶,
有進口快遞簡易申報表可參(偵卷第57頁。上開商品為申報
表編號8-12所示貨物)。是被告輸入上開商品之方式,亦係
採取同種商品輸入多件之方式,此與本案被告輸入附表所示
商品並無二致,是依被告自陳情節,更難認其連同上開販售
商品一同輸入之本案商品,係供自用或送人之用。被告所辯
上情 ,要難採認。
三、綜上所述,本案事證明確,被告上開犯行,洵堪認定,應予
依法論科。
參、論罪科刑
一、核被告所為,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
商標權之商品罪。
二、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利方公司向臺北關報運進口附表所示仿冒
商標商品,為間接正犯。
三、被告以一輸入行為,同時侵害附表所示之數商標權人之商標
權,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,依刑法第55條
前段規定,從一情節較重之侵害商標權罪論處。
四、量刑
(一)首就犯情相關而言,審酌被告意圖販賣而輸入附表所示之仿
冒商標商品,侵害附表編號1至4所示商標權人香奈兒公司之
商品數量共計89樣,侵害市價共約新臺幣(下同)415萬5,0
00元(即附表編號1至4之真品單價總和),侵害附表編號5-
6所示商標權人迪奥公司商品數量共計14樣,侵害市值約36
萬9,600元(即附表編號5-6之真品單價總和),此有前揭香
奈兒公司委託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及迪奥公司委託台灣國
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暨鑑價報告書在卷可佐(偵卷
第75頁、第79頁),被告攀附該等商標之經濟利益,對商標
權人之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,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權保
護之國際聲譽。惟考量附表所示商品尚經收貨即經海關查扣
,並未進入我國市場而造成實際損害。衡酌上開情節,應以
偏中度刑評價其責任。
(二)再就行為人相關而言,審酌被告並無前科,有被告之法院前
案紀錄表在卷可佐(本院卷第9頁),素行尚可。另考量被
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,但仍坦承部分事實之犯後態度。並斟
酌被告迄今未與如附表所示各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之情節。復
審酌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自陳之學歷、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
(基於被告隱私不詳載,請見本院卷第48頁)等一切情狀,
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
肆、沒收
按侵害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,不
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,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,
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,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
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爰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,均宣
告沒收之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
本案經檢察官劉慕珊提起公訴,檢察官李白松到庭執行職務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
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家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
敘述具體理由;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
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
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
書記官 蕭竣升
附錄本案論罪法條:
商標法第97條
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、陳列、
輸出或輸入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
萬元以下罰金;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,亦同。
附表:
編號 仿冒商標商品 數量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證號 是否提告 1 仿冒CHANEL耳環 70對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、 00000000 否 2 仿冒CHANEL項鍊 19條 3 仿冒CHANEL髮夾 9只 4 仿冒CHANEL手鐲 1只 5 仿冒DIOR項鍊 7條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、 00000000 否 6 仿冒DIOR耳環 7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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