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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5)

其他/待認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70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楊國清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80,715元,並賠償督
    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
    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債務人於98年5月26日向債權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(帳號:
    00000000000000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80,71
    5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債
    務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蔡薇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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