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7)
其他/待認定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27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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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楊定璿
一、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債權人給付
新臺幣(下同)8,742元,及如附表序號1~6所示之延遲利息,
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
延遲利息:
序號 應給付金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1 422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2 903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3 1,135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4 1,202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5 146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6 4,934元 自114年6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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