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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7)

其他/待認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
債  權  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

債  務  人  楊定璿  

一、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債權人給付
    新臺幣(下同)8,742元,及如附表序號1~6所示之延遲利息,
   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    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蔡薇芝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  
延遲利息:    
序號 應給付金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1 422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2 903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3 1,135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4 1,202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5 146元 自114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 6 4,934元 自114年6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%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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