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08)
其他/待認定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08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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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262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許思傑
一、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債權人給付
新臺幣(下同)7,804元,及如附表序號1~11所示利息起算日
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16%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鄭逸璇
附表:
序號 應給付金額 利息 利率 1 423元 自114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2 2,368元 自114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3 746元 自114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4 831元 自114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5 421元 自114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6 296元 自114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7 813元 自114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8 411元 自114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9 354元 自114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10 531元 自114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11 610元 自114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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