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9)
其他/待認定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1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014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童博信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43,631元,及如附表
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
附表: 編號 本金 請求利息期間(民國) 年息 1 7,856元 114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2 11,088元 114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3 22,899元 114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4 1,788元 114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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