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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MDV 支付命令(2026-06-09)

其他/待認定 KMDV 2026-06-09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25號
債  權  人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

法定代理人  黃元德  



債  務  人  吳璟灝  

一、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債權人給付
    新臺幣(下同)5,442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    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蔡薇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