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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M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KMDV 2026-06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587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黃彩楨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85,036元,及其中29
    ,114元自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    5%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
   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    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29,114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
    案補貼款55,922元,共計85,036元整。釋明文件:電信申請
    書影本、欠費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鄭逸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