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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12)

其他/待認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201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潘硯婷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21,727元,及自支付
    命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
  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
    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,
    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21,727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
    補貼款0元,共計21,727元整。經債權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
    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釋明文件:電信申請書影本
    、欠費明細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    司法事務官  蔡薇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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