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5)
其他/待認定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3-05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70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債 務 人 楊國清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80,715元,並賠償督
促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
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債務人於98年5月26日向債權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(帳號:
00000000000000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80,71
5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債
務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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