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02)

其他/待認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0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53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債  務  人  林薇(即林國斌之繼承人)


一、債務人林薇應在繼承被繼承人林國斌之遺產範圍內,依據民
    法繼承編之相關規定,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52,935元
    ,及㈠其中29,440元自民國115年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
    息12.20%計算之利息㈡其中17,924元自115年2月3日起至清償
    日止,按年息15%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,
  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即債權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
    狀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