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(2025-12-24)

一般民事糾紛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-12-24 案號:交重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
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號
原      告  鄭乃銓

被      告  許楚烽

           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
上  一  人
法定代理人  沈宗桂
上  一  人
訴訟代理人  楊上德律師
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重傷案件(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15號),
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
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一庭    審判長法  官 陳信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林家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林敬展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本件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蔡一如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4    日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