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1-2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7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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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696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
被 告 張金桂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4年12月26日下午4時。
理 由
一、期日,如有重大事由,得變更或延展之。變更或延展期日,
除別規定外,由審判長裁定之。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
文。
二、查本件原定民國114年12月25日下午4時宣判,惟該日為假日
而有變更宣示判決期日之事由,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並節
省司法資源,爰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159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富容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
書記官 陳維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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