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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1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26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982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洪顥楀間因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
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69,053元,應徵第
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扣除原告已繳納支付命令費用500元後,尚
應補繳1,00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
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
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法  官  黃梅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謝佩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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