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10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0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
114年度補字第1108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嘉榮間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聲請發支付命令,
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起訴。查本件
原告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(下同)16萬4,678元,及其中152,2
71元自民國114年10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14.99%計算
之利息。故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總計應為16萬6,742元,應徵第一
審裁判費2,410元,扣除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
繳1,91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納
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另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,並以繕本或影本直
接通知他造。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 官  鄭富容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         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維仁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