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1-20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0
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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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1054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僑楓間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原聲請支付命令經
被告異議視為起訴,未據繳納全部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
為新臺幣(下同)51萬5,63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,960元,扣
除原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,尚應補繳6,460元。茲依法限
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
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翠芬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
書記官 王叙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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