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消費借貸款(2025-09-1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7
案號:基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簡字第833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訴訟代理人 黃建儒 被 告 偉僑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宗平 被 告 陳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22日上午9時40分,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叙閎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