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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消費借貸款(2025-09-17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7 案號:基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
114年度基簡字第833號
原      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嘉祥  
訴訟代理人  黃建儒  
被      告  偉僑營造有限公司


兼
法定代理人  陳宗平  
被      告  陳對  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22日上午9時40分,
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基隆簡易庭法 官  王翠芬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王叙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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