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1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19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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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47406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何怡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者,應依債權人
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三十
條之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新北市新莊區非在本院轄
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,自應由臺灣新北地
方法院管轄。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
係違誤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王彥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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