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0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08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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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4611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楊詠晴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8,664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
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
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
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
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8664元及合約未到
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0元,共計新臺幣18664元整。經聲請
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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