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LDV 清償債務(2026-03-27)
一般民事糾紛
KLDV
2026-03-27
案號:司執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8741號
債 權 人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
法定代理人 林曼麗
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張小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
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者,應依債權人
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
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,即債務人張小風所持第三人正
隆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,係在新北市板橋區,依強制執行法
第7條第1項之規定,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權。債權人向無
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經考量執行標的價
額後,爰依職權裁定移送上開管轄法院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提出
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
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蔡炎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