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2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2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
115年度司促字第710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鄭蓓欣  

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0,199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
    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
    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相對人鄭蓓欣於民國104年07月06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
    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
    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所示之本金及利息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陳佳偉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0710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8175元 鄭蓓欣 自民國107年06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8% 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