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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(2025-09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2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
114年度補字第825號
債  權  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顧育成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秀婷間因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
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8,443元,應徵第
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
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
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法  官  黃梅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謝佩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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