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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不履行(2025-11-11)

消費/小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11 案號:基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
114年度基小字第1595號
原      告 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兆基管理顧問股份


法定代理人  李建成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思榕間債務不履行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
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4,95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
費新臺幣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
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
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基隆簡易庭  法  官  鄭富容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維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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