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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6298號
債  權  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

債  務  人  潘美娘  



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3,139元,及自民國114年8月
    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
    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
  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簡正忠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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