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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(2026-03-3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-03-31 案號:交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交附民字第34號
原    告    賈仲武
被    告    黃奕誠
         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

上列被告黃奕誠因犯過失傷害案件(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38號
),經原告賈仲武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
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
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審判長法  官  王福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施又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鄭富容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不得抗告。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1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楊翔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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