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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(2026-03-2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-03-25 案號:重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4號
原      告 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

代  表  人  林郁昌
訴訟代理人  薛智友律師
            王琬華律師
被      告  謝嘉入
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
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
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
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 審判長法  官  簡志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施添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藍君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偉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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