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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排除侵害專利權(2026-01-06)

其他/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6 案號:民專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 
114年度民專上字第23號
上  訴  人  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 許勝維            
訴訟代理人  蘇佑倫律師
            王薏瑄律師
            林勤皓律師
            童啟哲專利師  
被 上訴 人  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
法定代理人  Dr. Gregor Christoph Schwartze
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
            羅秀培律師
            張秉貹律師
            劉君怡專利師  
輔  佐  人  吳敏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,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
4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,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
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   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;
六、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慧財產第一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 官  汪漢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蔡惠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陳端宜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吳祉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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