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(2026-01-05)
其他/待認定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05
案號:民專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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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民專訴字第72號
原 告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(德
商百靈佳殷格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)
法定代理人 Dr. Jan-Wilhelm Bolt、Lukas Riedel
原 告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建誌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
李瑞涵律師
陳佳菁律師
張雅雯專利師
被 告 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許勝維
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
蘇豫宛專利師
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,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
年12月31日借調期滿歸建,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
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;
六、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
智慧財產第二庭
法 官 林惠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
書記官 余巧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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