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(2026-04-23)
其他/待認定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4-23
案號:民專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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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
上 訴 人 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
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
陳冠宏律師
楊雯欣律師
陳豫宛
被 上訴 人 上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人 羅彥文
被 上訴 人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簡山傑
被 上訴 人 曾子章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
黃郁孟律師
被 上訴 人 加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經國
被 上訴 人 泓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人 陳能敏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
何啓弘
被 上訴 人 超登企業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人 李月圓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
劉蘊文律師
陳政大
蔡孟熹
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,增加指定技術
審查官簡信裕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
理法第4條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
智慧財產第一庭
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
法 官 汪漢卿
法 官 蔡惠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
書記官 李建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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