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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 營業秘密限制閱覽(2026-02-25)

其他/待認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2026-02-25 案號:刑智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 
115年度刑智聲字第1號
聲  請  人  
即  告訴人 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代  表  人  葛長林            
代  理  人  練家雄律師
相  對  人  王千謙律師
            鄭佩欣律師
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刑智上重訴第1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
,聲請限制閱覽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相對人王千謙律師、鄭佩欣律師不得檢閱、抄錄、攝影或以其他
方式重製如附表ㄧ及附表二所示之訴訟資料。
  理  由  
壹、程序方面
  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、同年8月30日施行之現行智
    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5條第2項規定:本法112年1月12日修
    正之條文施行前,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及其附
    帶民事訴訟,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。被告李忠哲、陳
    世欣、王裕衡、吳承恩、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穎崴
    公司)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(下稱本案訴訟),係於109年6
    月23日繫屬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原審智訴卷㈠第7頁),自
    應適用修正前即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
    理法(下稱修正前智審法)規定。
貳、實體方面 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智秘聲字第7號刑事
    裁定附表三及附表五(即本裁定之附表一及附表二)所示之
    訴訟資料亦為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聲請人)
    所有之營業秘密。惟聲請人前已表示前開資料皆非在本案起
    訴範圍,與本案刑事訴訟審理內容並無相關,而屬於本案偵
    查階段針對第三人之舉證資料。因被告李忠哲、吳承恩另委
    任相對人王千謙律師、被告穎崴公司另委任相對人鄭佩欣律
    師為本案之選任辯護人,為免相對人洩露與本案被告犯行無
    關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之訴訟資料,有對其限制閱覽訴訟資料
    之必要等語。
二、按刑事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,乃提供實質有效辯護之重要憑
    藉,而刑事被告於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,屬其受憲法訴
    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權,此為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
    理由書所闡明,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,法院應使被告
    及其辯護人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卷宗及證物之
    全部內容。次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
    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、抄錄或攝影,修正前智審法
    第24條後段定有明文,此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規定,考其立
    法意旨,係為避免營業秘密外洩而制定,此與同法第11條所
    創設之秘密保持命令制度,旨在禁止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
    秘密之人,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開示,二者係不同保
    護方法,其規範意旨未盡相同,法院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
    及訴訟權之保障,得視個案具體情形,或單純核發秘密保持
    命令,或單純限制檢閱卷證,或在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後,綜
    合考量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、辯護人提供實質有效之辯護、
    案件涉及之內容、有無替代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
    素,在無礙被告防禦權有效行使之情況下,限制卷證之檢閱
    、抄錄、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。
三、經查:
 ㈠聲請人業於原審釋明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資料均屬於聲
    請人所有「探針卡相關產品」之公司內部探針卡設計資訊、
    產品開發計畫資訊、製作作業指導書等可用於生產之重要資
    訊,具有秘密性、經濟性,並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,為其持
    有之營業秘密,及前揭資料均為本案偵查階段針對第三人之
    舉證資料,且皆非在本案起訴範圍。又聲請人曾對被告李忠
    哲、陳世欣、王裕衡、吳承恩及穎崴公司及其等選任辯護人
    聲請對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資料限制閱覽,經原審法院以
    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、111年度聲字第268號、113年智秘聲
    字第7號裁定,及本院以114年度刑智聲字第16號裁定准許在
    案,業據本院調取上開各該案號卷宗核閱無訛。
 ㈡而相對人為本案被告李忠哲、吳承恩及穎崴公司於本院審理
    中另行委任之辯護人,並非前揭原審裁定限制閱覽範圍所及
    之人,而有限制閱覽之必要,且相對人對於聲請人聲請限制
    閱覽並無意見,有其等提出之115年2月5日刑事陳報(二)
    狀、115年2月6日刑事陳報(三)狀可稽(本院115年度刑智
    聲字第1號卷第23至24頁、第25頁)。又附表一及附表二所
    示之資料,現階段尚難認與本案刑事訴訟有何關連性或與何
    待證事項相關,限制相對人閱覽,對於被告訴訟防禦權及相
    對人辯護權之有效行使並無妨礙。從而,如主文所示之聲請
    意旨,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據上論斷,應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,裁定如主文
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2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慧財產第四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 官 張銘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蔡慧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王凱俐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繕本)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    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楚君
==========強制換頁==========
附表一
(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智秘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附表三)
編號 分類 項目 營業秘密名稱 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三第32頁所附光碟內之電磁紀錄 1 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 1-1 VPC PH整卡Run In作 業指導書 【告證120】之電磁紀錄   1-2 VPC PH換針作業指導書(半固定Film) 【告證121】之電磁紀錄   1-3 VPC PH磨針(精修)作業指導書(Point) 【告證122】之電磁紀錄 2 龍門式顯微鏡設計資訊 2-1 設計圖檔 【告證127】之電磁紀錄   2-2 BOM表 【告證127】之電磁紀錄 3 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 3-1 3DS100II開發專案 【告證133】之電磁紀錄 4 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  ME-Design-Flow 【告證103】之電磁紀錄 

附表二
(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智秘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附表五)
編號 分類 項目 營業祕密名稱 所在卷頁 1 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 1-1 VPC PH整卡Run In作業指導書 108偵5234卷三第263頁至第269頁   1-2 VPC PH換針作業指導書(半固定Film) 108偵5234卷三第270頁至第277頁   1-3 VPC PH磨針(精修)作業指導書(Point) 108偵5234卷三第278頁至第291頁 2 龍門式顯微鏡設計資訊 2-1 設計圖檔 108偵5234卷三第330頁、107 他388卷二第216頁至第222頁反面   2-2 BOM表 108偵5234卷三第330頁、107他388號卷二第216頁至第222頁反面   2-3 龍門式顯微鏡規格說明 108偵5234卷二第295頁 3 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 3-1 3DS100II開發專案 108偵5234號卷三第357頁至第361頁、107他388卷三第75頁至第79頁反面   3-2 聲請人80um探針開發專案資訊與研發經費 108偵5234卷二第336頁 4 80um間距探針設計規範  8Oum間距探針設計規範 108偵5234卷二第337頁至346頁 5 聲請人設計、製造輝達公司產品之營業秘密  輝達公司GA104產品營業秘密 108偵5234卷四第9頁至第11頁、第13頁至第26頁 6 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  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(郭嘉源、呂冠龍、張建銘、陳垟朢即陳俊男部分) 107他388卷一第168頁至第170頁、第182頁正反面、第183頁反面至第185頁正面、第186頁、108偵5234卷二第315頁至316頁 7 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 7-1 郭嘉源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 107他388卷一第34頁及第46頁至第49頁反面、第162頁、卷四第29頁、第182頁至第187頁、第207頁至第219頁、第246頁、卷五第18頁至第25頁、108偵5234卷一第220頁至第224頁   7-2 陳垟朢(陳俊男)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 107他388卷一第39頁、第73頁至第75頁、第164頁反面、卷三第98頁至第99頁、第102頁至第105頁、卷四第33頁反面、卷五第56頁至第60頁、108偵5234卷二第94頁至第98頁   7-3 張建銘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 107他388號卷一第37頁、第67頁至第69頁、第163頁反面、卷三第61頁正反面、第63頁、第71頁至第79頁反面、卷四第32頁反面、卷五第48頁至第55頁、108偵字5234卷二第185頁至第188頁   7-4 呂冠龍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 107他388號卷一第38頁、第70頁至第72頁反面、第164頁、卷三第13頁反面、第16頁反面、第27頁至第30頁反面、第31頁反面、卷四第33頁正面、卷五第39頁至第47頁、108偵5234號卷二第69頁至73頁反面 8 聲請人易簡計畫  易簡計畫說明 108偵5234號卷二第213頁至第217頁反面 9 未經刑事起訴被告之相關訴訟資料  未經刑事起訴被告之相關書狀內容 108偵5234卷二第177頁至第203頁、卷三第1頁至第35頁、109偵611卷第85頁至第117頁 10 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  ME-Design-Flow 108偵5234卷三第123頁至第127頁 11 PCI研發專案  PCI研發專案 107他388卷三第32頁至第42頁反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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